> 百问百答 > 民事法律> 婚姻家庭>一方不能生育可以成为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吗?
提问问题
法帮问问 4000 110 148

一方不能生育可以成为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吗?

一方不能生育可以成为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吗?

发表时间:2010-12-11 12:38 
百问百答
(此答案是权威解释)
法帮问问 4000 110 14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不能生育而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可以归为一方有生理缺陷,且难以治愈这种情况,实际生活中也不乏因为此类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无法共同生活的例子。对于这类离婚事由,人民法院首先会通过调解促使离婚当事人双方和好,在调解无效或调解不能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支持离婚的诉讼请求。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2012年推荐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相关知识
  • 法律咨询
  • 法律知识

5分钟内,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还可以输入
50

问题补充(选填)

还可以输入
1000
获得法律解答耗时 3分钟 拥有认证注册律师 705597人 法帮网已经帮助过 534598人 有法律问题?法帮网万名律师为您解答…… 推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