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一经作出是否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发表时间:2010-12-11 12:39《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l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于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除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外,对于地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的都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所以一审人民法院将离婚案件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双方均未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判决书才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判决书产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方被正式解除。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