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申请人为遗嘱继承人的,应提交哪些资料?
发表时间:2010-12-11 18:49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申请人为遗嘱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组织)部门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函;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如该遗嘱为被继承人在域外所立,则该遗嘱还须经立遗嘱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7)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8)如不能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则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