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是否接受或者放弃继承、遗赠?
发表时间:2010-12-11 19:04继承人、受遗赠人是否接受或者放弃继承、遗赠,应当按照以下的标准确定:(1)继承人接受或者放弃继承的确认。①放弃继承的方式: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或被继承人原所在单位,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表示,也可以用口头方式表示。但用口头方式表示的,必须在与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的有行为能力的亲友或者基层组织负责人或者其他人等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对其他继承人表示自己放弃继承的态度。②放弃继承的期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之前作出。没有作出放弃继承意思表示的,或者虽然在被继承人死亡前曾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重新表示放弃继承的,均应视为接受继承。但如果继承人在实际行动上不接受继承的,也应视为放弃继承。③放弃继承的效力。放弃继承的效力,应当追溯到继承开始之时。继承一经放弃,一般不可撤回。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就应当视为接受继承。(2)受遗赠权的放弃。受遗赠人放弃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方为有效。按照《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放弃受领遗赠财产的时间为2个月,从其知道受遗赠之日起计算。从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的事实之日起,2个月内应当做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继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