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儿媳(女婿)可以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吗?
发表时间:2010-12-11 19:34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是一种姻亲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儿媳(女婿)不能作为公婆(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但是,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丧偶儿媳(女婿)在丈夫或妻子死亡后,一直与公婆(岳父母)一起生活的,或虽然不在一起生活,但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则她(他)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具有与其他的继承人同样的继承地位。(2)丧偶儿媳(女婿)只对公婆(岳父母)在经济上或生活上给予了一定的资助或照顾,则不应列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3)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但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就再婚离开,离开后没有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继承。(4)丧偶儿媳(女婿)未与公婆(岳父母)共同生活,也没有尽什么义务的,不具备继承资格,不享受继承权,也不存在给予补偿问题。丧偶的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不影响自己的孩子代位继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