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怎么处理?
根据《继承法》第25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没有作出接受受遗赠的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放弃继承权后,其应继承份额则由同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权,则由第-j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但是,在所有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如果又没有受赠人和酌情分得遗产人,其遗产则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继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