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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如何提防房产证办理期限不明?

购房者应如何提防房产证办理期限不明?

发表时间:2010-12-12 10:37 
百问百答
(此答案是权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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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当多的购房者总是抱有这种观念,交了房款入住就可以了,一交钱,马上可以交房入住,不会有什么问题。但实际上,购房所购的产权是一种特定权利,包括房屋所有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特定的产权证书是作为合法权利的唯一证明。因此商品房购买完整产权的观念不可动摇,绝不可轻视完整产权的重要性。房屋所有权证书是商品房屋唯一的合法权益证明,只有办了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才真正属于购房者,购房者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品房的合法权属人。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一定要注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一些开发商在销售合同中根本就没有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实际上商品房产权登记既可以由开发商办理,也可以由购房者自己办理。开发商持原建房的土地权属证明、规划许可证明、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明、售房合同、付款发票及房屋平面图等原始材料代理购房者申请,集中办理已销售房屋的产权登记。也可以由购房者持以上文件材料直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有些销售合同中虽然注明了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但没有写清如果开发商违约,不能按规定时间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的处罚条款。开发商以种种借口推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如有关部门在准备下发新的合同文本或新版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要购房者耐心等待,远远超过销售合同中所约定的时间,购房者权益受到侵害,而开发商却不承担任何责任,把责任推给国家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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