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撤销或解除后,按揭方式的购房者有哪些请求权?
发表时间:2010-12-12 10:38合同的撤销或解除,是指在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由于实现合同的条件发生变化,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时,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目的就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所期望之利益。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中,购房者(按揭贷款合同的借款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的目的是合法取得已购房屋。当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购房者对原来欲购得之房屋将因人民法院的生效民事判决而确定地丧失期待及占有使用。而此时,按揭贷款合同的仍然存续对购房者而言已经毫无意义。其订立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时所期望之利益业已不复存在。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的当事人以请求解除贷款合同的权利。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的当事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以后可以解除贷款合同的前提是该合同之目的无法实现,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请求解除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