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擅自增减游览景点,消费者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发表时间:2010-12-12 10:48旅行社改变景点并非都是违反合同约定,但应视为旅游合同内容的变更,必须由旅行社和消费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后变更合同的内容。如果在合同中约定,旅行途中遇到不可抗力,旅行社有权增减游览景点或更改旅游计划,比如因下雨、泥石流等原因,旅行社可以自行增减旅游景点,并不造成违约,但是对于减少的景点,应退还消费者费用。倘若是导游随意变更旅游行程,实质上则是对消费者合法权利的侵犯,违约方应就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还有一种情况是,旅行社仅对旅游景点的游览顺序进行了一下调整,并没有减少景点,若消费者以此投诉,则不能获得经济上的赔偿,毕竟消费者是以顺利游览所有的景点为目的,本着和谐平等的原则,旅行社与消费者之间也应该就情况互相理解,达到快乐旅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