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车一般是指没有在道路客运管理部门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没有领取营运牌证而以有偿服务实施非法经营的任何车辆。 黑车的存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也给旅客的出行带来较大安全隐患。最为常见的是“黑出租”。“黑出租”没有计价器,承运人很可能向乘客收取高额乘车费,损害乘客的经济利益。更重要的是“黑出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乘坐过程中如遇到交通事故或发生意外情况,不仅投诉无门,无法维护合法权益,而且连自身安全也难以保障。 另外,在行车过程中如遇到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也不会为此理赔。运营车辆一般都会投保“车上责任险”,车上责任险是指投保此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但赔偿的前提是运营车辆必须持有合法运营手续,否则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黑出租”由于没有合法运营手续与证件,即使投保了该保险,车上物品及乘车人安全也不会得到有效赔偿。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五)款的规定,因为黑车的违法性,即使和乘客签订了合同,因其主体不合格,该合同也是无效的,所以黑车司机和乘客不存在法律上的客运合同关系。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或是遗失财物,乘客不能对司机主张违约的损害赔偿,但可以要求司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明知是黑车而乘坐,乘客自身对损失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因此,乘客应该选择正规营业的车辆作为自己出行的方式。当因乘坐黑车遭到损失时,尽快向当地交通交警支队或稽查队等有关部门报案,以便及时挽回损失。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