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因此,承运人有按约定路线运输的义务。同时,该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出租车、公共汽车等运输工具故意绕行的,旅客或者托运人有权拒付因为绕行而多出的运费,可以向运输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该司机或其所在的运输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出租车故意绕行,出租车司机应该退还乘客多余的车费,并且还应该支付因此给乘客造成的损失。但是在有些情况下,承运人进行合理的绕行是准许的,不按违约处理。这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由于运输合同中列明的一些具体的事由出现而发生的绕行。例如《海运合同》中明确约定,在出现风暴的情况下,承运人可以绕行。(2)符合法律规定的绕行,例如《海商法》规定,船舶在海上为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而发生的绕航或者其他合理绕航。(3)运输中遇到危险,为了运输工具、旅客或者货物的安全,承运人可不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运输,而进行绕行。即使这种危险是承运人没有做到谨慎处理使运输工具处于适运的状态所致,这种绕行也是合理的。(4)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运人不能按照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而合理绕行。例如,海船在航行中遇到了风暴,不得不绕行。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合同法》《海运合同》《海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