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园紧张、刺激的项目造成消费者伤害该如何处理?
发表时间:2010-12-12 11:43《游乐园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在每项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人口处向游人作出安全保护说明和警示,每次运行前应当对乘坐游人的安全防护加以检查确认,设施运行时应当注意游客动态,及时制止游客的不安全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因此,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每一项娱乐活动,为参与活动的消费者提供相应的安全检查措施。比如,蹦极是一种紧张又刺激的活动项目,经营单位应当对参与者进行身体素质测试,对于符合测试标准的准许参加该项活动,对于不符合测试标准的不予参加,以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若经营单位违反了这一法定义务并造成消费者伤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游乐园管理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