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装修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违约应承担什么责任?
发表时间:2010-12-12 11:52装修合同签订之后,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主要有四种方式:(1)继续履行。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或者部分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2)采取补救措施。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以上方法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3)损害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4)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在这里应当注意几点:一是合同中必须明确载明违约金条款,否则无从适用;二是损害赔偿与违约金的关系。如果合同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在合同中又约定了违约金,应当遵从违约金的约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三是关于迟延履行违约金的问题,违约一方支付了违约金并不能免除其履行债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