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2)申请人身份证件。(3)装饰装修方案。(4)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须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5)如果改动房屋主体结构或者改变房屋的燃气或暖气管道,须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如果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或者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须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6)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须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须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如果业主未申报登记而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