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时需要登记以下事项:(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所地址等;(2)机动车的使用性质;(3)机动车的获得方式需要登记。如果是购买的,需要提供发票的编号,如果是进口机动车,需要提供进口凭证;(4)如果是海关监管车辆,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的名称、编号; ”(5)机动车已办理保险的种类、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6)机动车销售单位或者交易市场的名称、机动车销售价格。车辆过户后,如果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收回原机动车号牌和原《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对不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机动车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