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买新车却发现买来的是一辆维修过的车,能否要求退换?
发表时间:2010-12-12 12:0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果商家欺诈销售,消费者可要求退换车。示范文本规定,经销商明知车辆存在严重瑕疵而未告知顾客的,或以欺诈方式销售车辆的,顾客有权要求更换车辆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经销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示范文本还设定了订金条款。顾客于合同签订之前或签订时向经销商支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根据预付款的性质,顾客违约解除合同的,预付款在扣除经销商受到的实际损失后,剩余部分应退还顾客;当然,由于经销商违约解除合同的,顾客也只能要求经销商赔偿实际损失,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订金。对于顾客应向经销商还是生产厂商索赔的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车辆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顾客有权选择要求经销商或生产厂商赔偿。顾客要求经销商赔偿的,如生产厂商有过错的,经销商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厂商追偿;顾客要求生产厂商赔偿的,经销商有协助顾客的义务。顾客在使用后发现车辆不符合说明书中标明的质量标准,有权要求经销商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责任。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