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消费者或车主发现汽车可能存在缺陷时,有权向主管部门、有关制造商、销售商、租赁商或者进口商投诉或反映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并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的相关调查的建议。投诉渠道:消费者或车主可以使用制造商提供的“车主关于汽车产品缺陷的报告”直接向制造商投诉,也可以通过向主管部门设立的缺陷汽车产品信息系统投诉,提出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的相关调查的建议。凡车主认为汽车产品存在《规定》中所述缺陷,均可提出投诉。投诉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要提供三方面信息:车主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车主联系信息),车辆信息(车辆基本信息、车辆具体信息、经销商信息),缺陷信息(车辆缺陷描述、缺陷发生的状态、车辆事故描述)。投诉过程中可能用到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购车票据、保险单等。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