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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就餐时,因第三人侵权而遭受人身损害,是否可以向餐馆要求赔偿?

消费者就餐时,因第三人侵权而遭受人身损害,是否可以向餐馆要求赔偿?

发表时间:2010-12-12 12:10 
百问百答
(此答案是权威解释)
法帮问问 4000 110 148

可以。但是经营者在这里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这种补偿责任首先应当由直接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直接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者不能确定直接加害人时,才由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这种补充责任是一种实体的补充,在直接加害人不能全额赔偿的情况下,由经营者补足差额。基于以上分析,首先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不存在和餐厅分担的问题,当然餐厅也应当对自己不履行法定义务而造成后果的行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但其可以在承担后向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追偿自己不应承担的部分。因此,消费者既可以向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要求赔偿,也可以向餐厅要求赔偿,但向其中一方行使请求权并使实际损失得以赔偿的情况下,就消灭了对另一人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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