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问百答 > 民事法律> 消费维权>餐馆免费请吃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如何索赔?
提问问题
法帮问问 4000 110 148

餐馆免费请吃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如何索赔?

餐馆免费请吃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如何索赔?

发表时间:2010-12-12 12:10 
百问百答
(此答案是权威解释)
法帮问问 4000 110 148

消费者可向餐馆提出索赔。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三)款规定:“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因此,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为经营行为,重点要看其是否“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而赠与行为明显特征是无偿性,受赠人无须付出任何代价或受到赠与人的控制,是没有营利性的。餐馆作为经营者虽然是免费吃请,但其吃请的目的是扩大餐馆的影响,是为以后从事营利性服务作的铺垫,也具备经营性质。消费者接受邀请,前来就餐,实际上是接受服务,处于消费者的地位,免费吃请也应当属于消费行为,尽管消费者没有花费金钱,但由于消费行为的多样性,并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没有规定只有花费了金钱才能成为消费者。餐馆向消费者发出免费吃请的邀请,消费者欣然接受邀请前去吃,表明他们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双方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成立,因此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此时消费者如果因免费吃喝而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经营者同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12年推荐律师
消费维权律师
相关知识
  • 法律咨询
  • 法律知识

5分钟内,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还可以输入
50

问题补充(选填)

还可以输入
1000
获得法律解答耗时 3分钟 拥有认证注册律师 705597人 法帮网已经帮助过 534598人 有法律问题?法帮网万名律师为您解答…… 推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