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问百答 > 民事法律> 消费维权>小区内的道路、绿地、物业服务用房、公用设施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归谁所有?
提问问题
法帮问问 4000 110 148

小区内的道路、绿地、物业服务用房、公用设施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归谁所有?

小区内的道路、绿地、物业服务用房、公用设施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归谁所有?

发表时间:2010-12-12 12:17 
百问百答
(此答案是权威解释)
法帮问问 4000 110 148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需要注意的是,本条所规定的绿地、道路归业主所有,不是说绿地、道路的土地所有权归业主所有,而是说绿地、道路作为地上的附属物归业主所有。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物权法》

2012年推荐律师
消费维权律师
相关知识
  • 法律咨询
  • 法律知识

5分钟内,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还可以输入
50

问题补充(选填)

还可以输入
1000
获得法律解答耗时 3分钟 拥有认证注册律师 705597人 法帮网已经帮助过 534598人 有法律问题?法帮网万名律师为您解答…… 推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