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商场无故被怀疑盗窃遭殴打,能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发表时间:2010-12-12 12:23能。因为商场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名誉权和人身权。顾客在商场购物时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到商场保安的侵犯,造成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其有权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商场支付因人身伤害花费的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同时可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