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买卖中,常说的“三包”是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三包有效期”,是指经营者承担三包责任的期限。分为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三包有效期限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天。三包有效期内,如果发生产品修理或因无修理零配件待修,其三包期限均按修理占用时间或无零配件待修时间后,顺延相应的时间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换货后的产品,其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按本规定重新计算。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在产品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向消费者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后加盖更换章。此外,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