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视情况而定。依《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因此,在消费者提出十倍赔偿请求时,经营者可依据该条的规定要求减少赔偿数额。那么,消费者在买到假货后到底能获得多少赔偿呢?这要分情况而论,一种情况是消费者购买的假货,除假货造成损失外还造成了其他财产的损失和人身伤害,这时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赔偿其财产和人身损害的实际损失,并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另一种情况是假冒商品并未造成消费者的人身和其他财产损失,这时,“假一赔十”的承诺在一般情况下将难以兑现,但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要求经营者承担双倍赔偿的责任。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