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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还需要付租金吗?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还需要付租金吗?

发表时间:2010-12-12 13:05 
百问百答
(此答案是权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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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根据《合同法》第231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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