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旧货市场的兴起和人们节约观念的深入,“二手货”交易开始出现在我们周围,在购买这些“二手货”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购买“二手货”发生的诸如造成使用者伤害的问题。如果购买者和出卖者是公民个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损一方只能向生产厂家索赔,而不能由销售者与生产者负连带责任。因为个人之间的买卖行为不适用“消法”,所以应避免从个人手中买“二手货”。其次,如果是从旧货商店购买的“二手货”,质量应当如何保障。这要看商家是否明示了“二手货”的有关情况。如果商家把“二手货”翻新充作合格新品,那么属于欺诈,消费者有权索赔;如果商家直接告诉消费者是“二手货”,即商品存在一定瑕疵,但不具备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因素,那么属于履行了告知义务,可以免责,此时消费者如要求维修则应付修理费。再次,要注意商品的使用期,如果已过期,即使因为商品缺陷而受损,厂家也不担负责任,受损的消费者丧失了请求权。最后,还要注意“二手货”已被使用的期限。这除了与质量可靠程度有关外,有时也直接决定受损者有无请求赔偿的权利。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