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将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应承担什么贡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62条规定,服务业的经营者将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应责令停止使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使用的产品属于本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的,按照违法使用的产品(包括已使用和尚未使用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依照《产品质量法》对销售者进行处罚。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