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预收款而未及时提供服装给消费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是指经营者先向消费者收取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在此之后约定的一定期限内再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