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用快递提供服装商品而违反约定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发表时间:2010-12-12 13:22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6条规定,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营者无论是以履行约定方式还是以退回货款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都应当同时承担消费者必须支出的合理费用,即由于经营者的违约行为给消费者造成的财产损失,如消费者邮购过程中所支付的信件费、电报费、电话费、运输费等合理的开支。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