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发包人是指投资建设该工程的单位,承包人是指实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业务的单位。根据《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可作以下基本分类:(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还可以分为勘查合同和设计合同两类。勘查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成建设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设计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建设项目决策或具体施工的设计工作达成的协议。根据《合同法》第274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有: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勘查或设计费用;其他协作条款等。(2)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所达成的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合同法》第275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条款;等等。建设工程合同除上述的基本分类外,根据《合同法》第272条规定,还可以分为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