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的撤销有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1)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基于自己的单方意思而撤销赠与。《合同法》第l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一规定表明,赠与人在给付赠与财产之前,因某种原因的出现,可以撤销赠与。如果赠与财产已经交付的,赠与人则不能撤销赠与。如果部分财产已经交付的,对尚未交付的部分,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对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以及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2)法定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在具备法定事由时由有撤销权的人撤销赠与。根据《合同法》第l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出现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在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不能行使撤销权的情况下,也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赠与人的撤销权自赠与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l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有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