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应的,即出卖人的权利就是买受人的义务,反之,买受人的权利就是出卖人的义务。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双方的义务应当同时履行。出卖人的义务主要有:①交付标的物。是指买受人将标的物的占有转移给买受人。②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是指在标的物转移占有的基础上实现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使买受人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③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转移的标的物担保不受他人追索以及不存在未告知权利负担的义务。此项义务是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一项最基本义务,也是一项法定义务,即合同中对此未作约定的,出卖人也必须履行。④标的物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就其所交付标的物欠缺约定或者法定品质所须负担的责任。上述出卖人的义务也是买受人的权利,而买受人的义务主要是支付价款和接受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