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内容欠缺或约定不明的,具体补救方法是:(1)由当事人补充,即由当事人通过协商的形式,就内容不明的条款或欠缺的条款签订补充协议,以便执行。(2)由当事人确定,即在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由当事人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约定不明或欠缺的合同条款。具体内容主要有:第一,质量不明条款的履行。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合同中有关标的质量不明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执行。第二,价格不明条款的履行。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价格条款约定不明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第三,地点不明条款的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地点不明确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标的的种类和法律规定来确定。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一般情况下都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的履行地,但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第四,期限不明条款的履行。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第五,方式不明条款的履行。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履行方式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第六,费用不明条款的履行。履行费用是指合同义务履行的费用,如运输费、技术鉴定费等。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对于履行费用约定不明确的,由债务人即产生履行费用义务的义务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