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l2条规定,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合同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3)数量。数量是合同标的的具体化,直接确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大小和程度。(4)质量。质量是指合同标的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指标。当事人就质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是标的的价金,也是一方取得标的所应支付的代价。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的,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效力。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据此不能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的期限是对合同履行的时间要求,是权利主体行使请求权的时间界限,是确认合同是否按期履行或迟延履行的客观标准;履行地点是履行合同义务和接受履行的地点;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和手段来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往往是根据合同的内容不同而不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就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当事人就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当事人就履行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般而言,双方当事人未规定违约责任条款不影响合同的成立。(8)争议解决的方法。可供当事人选择的解决争议的方式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其中具有实质意义的是仲裁和诉讼。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