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签订的合同能够正常履行,不出现合同纠纷,在签订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对方有没有资格签订合同。这要从以下两方面审查:一是进行资格审查。合同的当事人应该具备法定资格。如果对方是法人,要审查对方是否具备法人资格。二是审查签订人。要审查签订人是否有资格。对方如果是法人,要审查签订人是否是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按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并且提供法人经营范围和项目的证明。如果是法人委托的代理人在签订合同,代理人应当出示法人的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委托书应当详细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要注意审查代理人的代理活动是否越权。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由法人委托的代理人,在法人的权力能力范围内和在法人授权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才有效。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越权签订的合同,法人不负责任。因此,审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权力能力的大小和代理人受委托权限的范围,十分重要。上述这两条,是从总的方面来说的。至于对具体的不同的合同,又有具体的不同的审查内容,应当根据合同的内容,审查的内容要有所侧重。比如,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在审查当事人资格的同时,还要注意审查其经营管理的能力,施工方案的可行性、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等等,以此来最大限度地确保所签订的合同正常履行。在有些合同中,如果对方是以个人身份出现,还必须注意审查他个人的品质、业务熟悉程度等。如果是签订劳务合同,有必要弄清应骋者本人的身份、文化、技术、政治素质、户籍、身体健康情况等等。对应当了解的情况不了解,草率签订合同,这是很不稳妥的,会为以后产生合同纠纷埋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