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沿用了《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必须具有一定的期限,才能保证合同的履行,保证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现。劳动合同与民事、经济合同在期限上有一个明显的区别,即劳动合同可以是无期限的,而其他合同则有着或长或短的期限。根据这一规定,劳动合同有三种形式: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是根据我国劳动关系的具体情况作出的相应规定。我国实行劳动制度改革以来,固定工的制度被否定,代之以劳动合同制度。由于各种用工形式的不同,就需要确定不同的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是基本符合我国用工制度的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