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的劳动权利,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妇女有就业和获得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的权利以及其他与劳动有关的权利。 劳动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妇女的一项光荣职责。妇女同男子一样,是社会主义建设不可缺少的生力军,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动力。妇女通过自己的勤奋、诚实、合法的劳动,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使自己在经济上达到自立。经济上的突立,为妇女与男子在各个领域中的平等奠定了物质基础。 依照我国《劳动法》第3条的规定,女性享有如下劳动权利: ①平等就业的权利。妇女与男子一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②选择职业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妇女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从事的职业。 ③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妇女在向用人单位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④休息休假的权利。妇女有权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享受法定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⑤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妇女有权获得特殊的劳动保护。 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妇女有权获得必要的职业培训。 ⑦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妇女在退休、患病、负伤、生育、失业等情形下,有权获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 ⑧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妇女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有权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⑨其他劳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