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履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发生的争议是否受理?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履行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合同的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劳办发[19933224号)规定,企业实行内部责任承包制后,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含有工资福利等应在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内容的承包合同,在执行该承包合同中有关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受案范围予以受理。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关于履行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合同的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