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因向企业追索退休金引起的争议是否受理?
劳动部《关于退休职工向企业追索退休金引起的争议如何受理的复函》(劳办力字[1993]19号)规定:“职工退休后虽然与企业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退休职工在岗期间履行的劳动义务,是其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金的前提和基础,而且退休金的计算标准要由企业提供依据。因此,我们认为,由于企业核定退休金标准或企业发放退休金而引起的退休职工与企业行政之间的争议,可视为劳动争议。可比照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处理。”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关于退休职工向企业追索退休金引起的争议如何受理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