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是否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 96号)第二条规定,退休人员被其他用人单位聘用而从事工作的,应签订聘用合同。因此,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如属于《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时效和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