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本质上是一种法律救助行为,因此办理这类案件被明确禁止收取当事人任何财物。《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如果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或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该《条例》规定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退还收取的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对于律师的处罚更为严厉,如有以上情形,司法行政机关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l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并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l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法律援助条例》《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