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律援助机构?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是由直辖市、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定专门机构,即在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下,代表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的专门机构。目前大多数地方将其称之为“××市或××县法律援助中心”。未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区县,由各区县司法局指定职能部门代行组织实施法律援助的职责。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法律援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