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发表时间:2010-12-13 19:11用人单位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三个方面:(一)行政责任。即用人单位有以上违法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二)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有以上违法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双方均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民事赔偿责任。即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不是惩罚性赔偿,而是“填平”性质的赔偿,也就是只有在给对方造成损害时,才给予赔偿;赔偿的数额与给对方造成的损害程度相对应。受到损害一方要求赔偿的,不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而是应当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诉以及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