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加倍支付工资的责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承担视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