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营业执照单位的劳动者因工受伤,怎么处理?
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并且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