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伤有时效限制,超过时限,劳动行政保障部门将不予受理。《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l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