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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个人房地产买卖程序包括哪些?

涉外个人房地产买卖程序包括哪些?

发表时间:2010-12-15 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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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答案是权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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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   二、办事须知   外国、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的,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买卖合同(原件二份);   4、买卖双方提供身份证明(出示原件,交复印件二份);   5、拍卖的房地产,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   6、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办事程序   1、受理交易申请。填写《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表》,提交登记证件,领取进件收据。   2、交易审核。   3、交易核准。   4、收费、转件(在登记中心发证或转区县房管局发证)。   四、办事时限   证件齐备后,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办结。   五、时限划分   1、受理交易申请1日;   2、交易审核6日;   3、交易核准2日;   4、收费、转区县房管局1日。   六、收费标准   住房转让手续费各地区规定不同,请参照当地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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