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告登记有期限规定吗?
预告登记是一种请求权,在物权法中预告登记是有期限的,即商品房竣工交付三个月内购房人应当办理产权登记并领取产权证,超过三个月不办理产权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这就是说如果三个月后,有其他的善意第三人如银行、开发商将此房物权登记了,他就取得此房物权,而购房者本身的权利将得不到主张。如果开发公司有债务,而购房者又一直没办房产证,实际上此时房屋的初始物权还在开发公司名下;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取得该房产用于抵偿债务,并进而获得物权。而购房者只能与开发公司打合同诉讼,不能打房产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