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从2001年12月份起新审批项目的商品房均应是精装修的,可是面对电视台、报纸等媒体频频曝光的“精装修”商品房的装修质量问题,又给购房者增加了一丝疑虑,出了一道难题。这里,我们将就购房合同中有关精装修问题作以简单答复,以便您顺利签订购房合同。签约时应完善购房合同附件六中的内容。现在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六,是对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的约定。当您在签订该文件时会发现,附件六中约定的装修及设备的几种项目名称,如“外墙、内墙、顶棚、地面、卫生间等有的要求约定规格、品牌等,但没有关于价位方面的约定要求。这种规定远远无法适应精装修的复杂性和细致性。因此,购房者应就所购房屋(室内及室外)的所有装修项目名称、装饰材料的品牌、颜色、规格、位置、价位、施工工艺等给予详细而明确的记载。如果开发商有样板间或其他样品的,可以对其进行拍照,作为合同的其他附件。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