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属于夫妻共有的房子但在离婚协议中房屋归属不明确,房屋卖出后过不了户怎么办?
发表时间:2010-12-15 03:46买方应向卖方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卖方退回所交的购房定金。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所交易的房屋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有财产,但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该房屋归谁,那么该房屋的所有权就存在瑕疵,此类房屋是不能进行交易的。因此,所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法律效力。由于卖方的过错责任导致该合同无效,买方可要求卖方返还购房定金。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婚姻法》《房屋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