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不具有担保债务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需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需双倍返还。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预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限制。